阜阳市妇幼保健医院 召开《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教育学习会
发布日期:2016-11-08 浏览次数:9779
阜阳市妇幼保健医院 召开《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教育学习会
杨华
为进一步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016年11月7日下午,在阜阳市妇幼保健医院三楼会议室,全院中层班子成员参加了《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教育学习会。
会上,纪检书记严宏传达了州卫计【2016】253号《关于在全区卫计系统开展<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带领中层班子学习了修订后的《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条例》分总则、预防职责、预防措施、、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二十九条。并要求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深入学习《条例》,认真把握《条例》,自觉执行《条例》。
学习之后,对全院中层干部进行了《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知识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