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02 浏览次数:19502
兹有我单位职工王琳,自2017年7月1日至今旷工,依据劳动法及《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员工手册》规定,我单位决定于2018年10月30日与王琳解除劳动关系。因我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均无法与王琳本人取得联系,无法当面向王琳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现向王琳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请王琳本人到我院人事科领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逾期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