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2019年度120急救分站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22 浏览次数:16468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及医院实际情况,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紧缺人员 10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序号 |
岗位 |
专业要求 |
学历 |
职称 |
性别 |
年龄 |
岗位数量 |
001 |
120分站急救医生 |
根据第三条招聘条件中第二项具体条件 |
专科及以上 |
执业医师及以上 |
不限 |
根据第三条招聘条件中第二项具体条件 |
6 |
002 |
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九龙分院 |
根据第三条招聘条件中第二项具体条件 |
专科及以上 |
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 |
不限 |
根据第三条招聘条件中第二项具体条件 |
2 |
003 |
颍州区三塔镇中心卫生院 |
根据第三条招聘条件中第二项具体条件 |
专科及以上 |
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 |
不限 |
根据第三条招聘条件中第二项具体条件 |
2 |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具体条件
学历:大专及以上;
专业:临床、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临床;
年龄:助理执业医师人员需在35周岁以内(1984年10月1日后出生)。初级职称人员需在40周岁以内(1979年10月1日后出生)。中级职称人员需在45周岁以内(1974年10月1日后出生)
岗位要求:001岗位为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120急救分站医生,未经院部同意不得调岗。
002岗位为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九龙分院120分站医生,人事工资关系隶属九龙分院,一经录用不得调岗。
003岗位为颍州区三塔镇中心卫生院120分站医生,人事工资关系隶属三塔卫生院,一经录用不得调岗。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紧缺招聘笔试前一个工作日17:30止;
(二)报名方式
至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南区)二号楼人事科报名。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
(三)报名时需由本人提供证件及材料
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验原件),毕业证书。
(四)资格审查
我院对所有报名人员信息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聘用等资格。
五、考试
为保障招聘的紧缺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考试采取笔试加专业测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由人事科另行通知。笔试为百分制,参考人员笔试分数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二)专业测试
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操作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结构化面试占60%、技能操作占40%合成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三)成绩认定
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占4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岗位需求数量按1:1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重点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及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性。
对体检、考察出现的空缺岗位,在符合此次招聘条件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若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
上报备案后放弃招聘岗位的,由人事科计入诚信档案,当事人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我院招聘。
八、岗位及待遇
招聘人员纳入社会化用人,紧缺岗位招聘人员录取后非经院部同意不得调整到其他岗位。工资待遇参照本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执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九、监督、指导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咨 询 电 话: 0558-6669026 (医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8-6669011 (医院监察效能办)
上述信息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