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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关于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变更事宜

发布日期:2021-04-14 浏览次数:12405

各投标单位:

我院于20210414日竞争性谈判FYFY-2021-0410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现作出如下修改:

1.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维修专业能力、消防设施工程承包壹级及设计贰级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被暂停业务,没有被责令停业;不在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处罚期内;没有被财产接管、冻结、破产;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4.投标人于开标日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授权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现更改为: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维修专业能力、消防设施工程承包壹级及设计贰级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公开栏目中可查询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且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公开栏目中可查询到的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

3.在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被暂停业务,没有被责令停业;不在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处罚期内;没有被财产接管、冻结、破产;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4.投标人于开标日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授权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招投标管理处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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