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8 浏览次数:20417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医保局 关于降低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1〕9号),现对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新收费标准自2021年2月9日起实行。价格调整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
价格(元) |
计价单位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
50 |
人次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5混一) |
30 |
人次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10混一) |
20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