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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8 浏览次数:20417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医保局 关于降低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1〕9号),现对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新收费标准自2021年29日起实行。价格调整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价格(元)

计价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50

人次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5混一

30

人次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10混一

20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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