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3 浏览次数:10529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7号),现对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新收费标准自2023年2月4日起实行。价格调整标准如下: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250403098 |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
采集样本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人次 |
1 |